加强“司法社工”队伍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日期:2012-03-30 14:09 信息来源:市政协 浏览次数:

胡晶委员提案指出,近年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始终保持全省领先地位,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再犯罪率等指标均低于省控标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发现,当前“司法社工”队伍建设滞后已成社区矫正工作薄弱环节,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矫正工作要求。为此建议:一、明确“司法社工”属性,将其性质确定为社区矫正辅助性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司法行政部门单独管理序列;二、明确“司法社工”职能,主要负责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三、明确“司法社工”权利,赋予其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者的身份,提高待遇水平和社会认同度;四、探索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人员、“司法社工”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工作网络,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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