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2-03-30 14:12 信息来源:市政协 浏览次数:

王毅、徐鹿平等委员提案指出,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劳动用工关系总体保持和谐。但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方面仍不尽到位,暴露出四方面问题:一是用工不规范。部分企业存在大量、长期使用劳务派遣工现象,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工相关规定。二是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工与同工种、同岗位正式职工相比,收入差距较大。三是社保待遇低。劳务派遣工社保缴费基数往往按非正规就业人员缴纳,影响其社会保障水平。四是个人价值实现难。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仅为劳务关系,其培训、奖励和晋升等机会偏少,职业归属感缺乏。为此建议: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出台本地区劳务派遣配套政策,对劳务派遣适用行业、工种、派遣期限及用工比率进行限定;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吸纳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保障其合法权益;三、健全劳务派遣用工长效机制,将其工资水平与用工单位效益相挂钩,逐步缩小待遇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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