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观委员提案认为,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实施三年多来,群众就医看病便捷程度不断提高,医疗负担逐步减轻。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因报销比例较大选择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人数较多,但因报销总额较低,且与市级医院差距较小,引导作用不够明显。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因不存在差别化报销政策,大都选择到市级医院就诊。患者择医求高求好的现象较为突出,“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改目标仍尚未实现。为此建议: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同时降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建立差别化的报销政策,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是积极开展社区首诊制及双向转诊试点工作。凡首诊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病情需要经社区责任医生同意转至上级医院的,给予更高报销比例,未经社区责任医生首诊直接去市级医院就诊的,则降低其报销比例。三是针对慢性病和康复患者,通过调整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引导“回社区”由社区责任医生进行规范化建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