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锋委员提案指出,乡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法治中国”的基础。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治及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工作上不注重合法性。二是存在大量的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现象。三是乡镇政府权责不对等,管理难、执法难问题突出。法律赋予乡镇政府的职权很少,乡镇缺乏处理具体事务的职权,在拆除违章、土地征收、计生执法等工作中,普遍存在管理难、执法难问题。为此建议:一是加强工作机构建设,为乡镇法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基层乡镇应当建立单独的机构,配备专人,相对独立地开展法治和依法行政工作,为基层法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理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各项制度,真正做到权责一致。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乡镇政府与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三是提高乡镇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乡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依法行政水平;规范乡镇行政执法,保证执法公正公平。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