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其祥委员提案认为,由于学生在未毕业前到单位实习的,不签劳动合同,所以不能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纠纷不断,造成用人单位都干脆拒绝大学生实习。大学生实习权益的享有和保障,一方面需要法制的完善,另一方面更需要有探索实践者。为此建议:一是可以建立“大学生社会实习险”,应含医疗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建立大学生实习记录,保持在校期间的连续性。三是可以设置条件,如建立“实习(见习)基地”,在政府的倡导与支持下,开辟实习平台,让更多的大学生能参与实习,对双方都是“共羸”,对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也是利好。四是倡导企业发放补贴。是否给予大学实习生一定的实习工资或实习生活补贴,不仅是大学生自我价值的体现,也是企事业单位的一种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更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未来人才的一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