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日报和通报制度

发布日期:2018-04-08 10:37 信息来源:市住保房管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和对开好市“两会”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七个严禁”要求,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会风会纪,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秘书处建立会议请假、日报和通报制度如下: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提出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嘉兴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委员和列席同志应按照会议日程全程参加全会期间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确因参加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和活动,本人或主要亲属生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程序
  1. 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会议专用请假条。
  2. 请假条需由小组召集人签署意见,由小组联络员交联络组,由联络组交大会秘书处,经市政协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准请假。
  请假申请的提出至少提前半天。
  
  二、日报制度
  (一)日报的内容
  委员和列席同志出席全体会议、参加分组讨论或联组讨论的到会情况(包括各组应到人数,请假和未请假缺席人数、名单等)。
  (二)日报的程序
  1. 小组联络员现场统计委员和列席同志参加分组讨论或讨论情况,每天下午3:30之前将各组到会情况交联络组;2. 联络组收齐各组到会情况,每天下午4:00前交秘书组;3. 秘书组汇总形成综合情况后交大会秘书处;4. 大会秘书处审核后报市政协主席。
  
  三、通报制度
  根据会议日报综合汇总情况,结合全体会议报到系统统计数据,对委员和列席同志出席全体会议、参加分组讨论或联组讨论到会情况,每日编写情况通报,对无故缺席或请假未获批准缺席的人员将点名通报,报大会秘书长审批后发全体委员和列席同志,送纪律督查组备案,有关情况录入委员履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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