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说 | 推进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 这些话说进了老百姓的心坎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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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政协”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05-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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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协召开九届二十七次主席会议,围绕“推进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主题,举行“请你来协商”专题协商会。会上,多位市政协委员与界别群众代表聚焦乡村振兴,积极建言献策,说出了老百姓的心里话。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培育发展强村公司 探索新型集体经济新模式 市政协常委、致公党嘉兴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陈卫红 强村公司是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实行公司化运营的市场主体。2022年起,我市把强村公司作为强村富民的有效载体,支持各地以全资、控股、参股等形式抱团发展。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经营活力有待激发,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规范监管有待加强等。为此,建议: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市级层面出台强村公司培育发展指导意见;制定强村公司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对单个村、少数村业务同质的公司进行联合重组,优化提升;对运营不规范、效益不佳或未开展实质经营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关停并转,提高管理实效。 二是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完善强村公司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信息服务,鼓励强村公司积极争取升级各类资质;优先安排风险小、收益稳的发展项目,拓展生态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康养老等更具有韧性的经营业态;引导强村公司利用当地劳动力资源,承接村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激励。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强村公司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选聘有管理能力、有时间精力的专职村干部或职业经理人担任强村公司负责人,并制定出台强村公司发展报酬激励政策。 四是加强监管,规范运行。建议村级控股的强村公司纳入浙农经管或财政统一核算,规范强村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收益分配;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出台负面清单、开展审计巡察等,最大限度控制管理风险,促进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建强领雁队伍 激发强村富民改革活力 市政协常委、南湖区政协副主席 张芳军 在我市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敢担当、头脑活、思路广、业务精的强村带富能人,充分诠释了共同富裕关键在人的应有之义。但从全市整体来看,乡村经营管理人才支撑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强村富民的突出瓶颈。主要表现为:人才政策有待完善,激励机制有待落实,培育力度有待加强等。建议: 一是加大乡村人才政策扶持力度。制定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措施,明确乡村人才振兴的目标、重点、路径和模式;建立全市乡村振兴智库联盟,发挥各级农村改革专家作用;实施靶向引才行动,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灵活采用项目聘用、入股经营、技术合作等柔性方式,多层次、宽领域吸纳急需人才或团队;深化“两进两回”行动,积极推动乡贤回农村,有序引导大学生到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 二是健全强村富民人才激励评价机制。拓宽村干部晋升路径,选拔强村带富能力强的村干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任职;强化激励,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突出的村党支部书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按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年增长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优化基层人才评价管理办法,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评价指标,同时加强基层减负,梳理下放事项和清单,简化基层工作任务。 三是发挥头雁示范引领作用。选优配强村班子成员,从致富能手、专业大户、大学生、返乡党员中,将一批敢担当、懂经营、会管理、能力强、有魄力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班子;引导和支持退役军人回乡带头致富,让其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储备,针对农村青年人才,通过轮岗培训、联合培养等途径提升综合能力,建立人才储备库,持续提升村级班子活力。 优化国土资源配置 助力强村富民 市政协委员、市气象局副局长 钱光明 2018年以来,我市在优化资源配置、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土空间格局更加优化,乡村振兴保障更加有力,耕地保护成效明显。然而,随着城镇化深入推进,以及地类单一的平原城市资源禀赋,使得我市在优化国土资源配置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如,耕地碎片化影响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城乡要素配置失衡制约强村富民的实现,百姓种粮积极性不高影响耕地保护、粮食安全任务的实现等。针对上述问题,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空间效益整体提升。开展农用地整治,使“小田”变“大田”,“碎田”变“整田”,以规模化生产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快城乡要素流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水平;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效率。 二是强调建设用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乡村持续收益能力。全面保障农业产业化所需的设施农用地和相关建设用地空间,充分考虑村集体的资源、资产关系,确保其具备持续增收的能力;对于多个村飞地抱团、共富抱团项目给予优先保障;在相关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确保指标落地实施。 三是突出政策制度的改革创新,提高粮食种植激励机制。加强耕地保护激励力度,强化种粮补贴,抑制“非粮化”和抛荒,确保全市耕地总量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生态有提升。全市范围内实行差别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在种粮补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标准,对于不同类型耕种方式予以差别化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