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政协风采 | 海宁市政协:强化全过程管理 提升协商议政质量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发布时间: 2024-10-2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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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宁市政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立足专门协商机构定位,会同海宁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请你来协商”平台建设提质增效的工作规则》,探索建立“调研一个群、流转两张表、结果三方评”全流程管理机制,并制定《协商议政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聚焦调研、协商、成果转化、结果评价四大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协商议政质量。

科学统筹,提升调研的专业性

发挥好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在年度协商计划明确协商选题后,由各相关专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启动调研工作。一是党组把关定方案。各责任专委会在开展协商前制定“2+6”重点协商课题组织实施方案,海宁市政协党组会议定期进行审议,明确调研时间安排、参加人员、重点方向等,并结合课题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精神,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内外并重建队伍。在内部,采用委员自主申报协商课题与专委会择优挑选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与课题的委员;在外部,根据课题需要会同海宁市委统战部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同时针对部分专门性强的课题,邀请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参与,组成“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的课题调研组。课题调研组确定后组建网上“调研工作群”,及时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意见建议交流、工作情况通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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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调研报告提质量。根据课题需要划分子课题组,采用“大兵团调研”与“小分队调查”结合的方式开展调研,子课题聚焦某一领域深度“解剖麻雀”,形成调研子报告。牵头专委会综合各方情况负责撰写总调研报告,力求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提准建议。

深度协商,提升建言的精准性

重点围绕现场发言质量、交流互动氛围、议政手段创新等把好“协商关”,提高意见建议的质量。一是把握好“主”与“次”的关系。海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按年度计划安排、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负责人按课题需要参与协商,委员在协商中发挥主体作用。同时视情邀部分基层代表、利益相关方等参加,发言时以委员为主,其他各方代表作为补充。比如在“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专题协商活动中,分别邀请了养老机构和护理员代表、托育机构代表参加。

2024年7月2日,市政协第13次常委会围绕“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打造‘运动海宁’新名片”开展协商.jpg

二是把握好“分”与“合”的关系。协商中牵头专委会代表课题组汇报整体的调研情况和意见建议,其他委员则通过发言强化或深化调研报告中的意见建议,结合日常工作生活和调研中掌握的情况,用更加鲜活的案例和详实的数据佐证相关意见建议。

三是把握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守正”上严格遵循政协协商相关原则与文化,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互动,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遵循规则、有序协商,不断增进共识。“创新”上根据协商课题设计不同的讨论环节,引导委员、各方代表与党政部门聚焦某一方面问题议深议透。同时鼓励委员和各方代表脱稿发言、即兴发言,党政部门针对性进行回应,有来有往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在形式上,通过与民生议事堂联动协商、线上主题议政、场外连线、图文直播等形式,引导多方参与、传递基层呼声。比如“提高青少年身心素质”专题协商会就在“全市青少年健康发展家长交流”微信群及26个子群中进行了直播。

动态跟进,提升办理的实效性

做好协商议政“后半篇”文章,推动政协协商从“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转变。一是进度管理“全流程”。强化流程管理理念,协商会结束后由牵头专委会负责,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跟踪建议采纳落实的进展情况,如市领导批办、相关部门办理等。

2023年8月22日,召开“硖石景区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民主监督协商会,对前期协商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开展监督.jpg

二是协商成果“回头看”。在市委的领导下建立完善协商建议采纳办理反馈机制,办理期满后由责任部门向市政协办反馈办理落实情况。牵头专委会适时组织委员通过到相关部门听取落实情况介绍、到基层走访调研、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办理的实效、群众的满意度等进行“回头看”,推动协商成果落地见效。

三是民主监督“持续推”。发挥政协协商式监督的独特优势,不断探索完善“协商+监督”工作链条,通过跨年度视察监督持续跟进协商建议的落实和工作的深化。比如2017年围绕“硖石景区建设”提出《加强顶层设计,优化体制机制,切实推进硖石景区建设》的协商建议后,2019年和2022年先后组织开展了主席会议视察监督,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并从景区建设和文化挖掘等方面提出跟进建议。

综合考量,提升评价的科学性

坚持系统性、综合性思维,把握工作的规律性,过程与结果并重开展质量评价。一是协商结果“三方评”。协商环节结束后,在协商现场由参加协商的党政部门、委员和各方代表就协商建议“提得好”、思想共识“聚得好”开展评议。党政反馈协商建议采纳办理情况后,再组织参与协商的委员和各方代表开展协商建议“办得好”评价。

在全体会议上,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通报年度重点协商课题的意见建议采纳办理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jpg

二是对照指标“内部评”。按照协商议政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要求,成立由主席任组长的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相关评价指标,年底组织各专委会开自评和互评。

三是整体质效“大会评”。在每年召开的海宁市政协全体会议预备会议上,由海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通报年度重点协商课题的意见建议采纳办理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由全体委员对意见建议办理成效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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