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完善我市排污权交易制度

发布日期:2009-02-13 14:26 信息来源: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佘明龙委员指出,目前我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以2005年环境统计口径的排污总量为控制总量,初始排污权免费分配,新建和改扩建企业排污权通过交易获得,交易排污权主要是通过“盘活”老企业超额削减的排污量,建立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作为排污权交易、存储和租赁平台。从制度运行情况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一是2005年环境统计口径的排污总量可能存在错漏;二是初始排污指标无偿分配使企业缺乏减排动力并导致新老企业不公平竞争;三是排污权交易中心以企业形式注册,面临沉重税收负担;四是交易价格主要采用政府统一定价,进入中心交易的减排量不多,市场流动性不足。为此,建议有关方面完善我市排污权交易制度。一是合理确定区域污染排放控制总量,以环评和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排放量作为企业污染排放控制量,将其汇总构成区域污染排放控制总量。二是审慎选择初始排污权分配方式,对初始排污权分配采取有偿分配方式,按排污权政府定价(主要根据减排成本而定)折价分配,并制定配套的排污权回购和初始排污权交易分期付款制度。三是科学设计排污权交易体系,包括:确定交易主体,界定交易客体,搭建交易平台,规范交易程序,建立交易激励机制等。四是着力完善排污权交易保障机制,为排污权交易的推广实施提供法律、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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