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小型客车号牌竞价款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

发布日期:2010-01-19 17:02 信息来源:市政协 浏览次数:

市政协海盐联络组提案指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交强险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有助于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体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目前我市所属县(市、区)的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仍由市交警部门统一操作,竞价所得款统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导致救助基金来源非常有限,救助资金的数额较低。为此,建议:市政府对已经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县(市、区),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把其所属的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款一次性返还给各县(市、区),以充实救助基金,做到“取之于车,用之于车,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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